2021年6月1日,宁夏乾洋循环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生态环境部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,组织对宁夏乾洋循环化新材料有限公司(原石嘴山市东明化工有限公司)电石氰胺循环经济项目(3#4#密闭电石炉、2#石灰窑、立式烘干窑及附属生产设施)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。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宁夏乾洋循环化新材料有限公司、三位特邀专家及监测机构共计9人组成。验收组全体成员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的介绍,监测机构对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汇报,验收组经过现场检查、资料查阅及质询,形成以下验收意见:
一、验收结论:本项目建设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,并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、环评批复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,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用。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,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,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,从监测的数据和环境管理检查情况分析,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、达标排放,环境管理到位,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。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
二、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:经具备资质的环境监测专业公司验收监测,有组织颗粒物、无组织颗粒物、废水、噪声及固体废物均符合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要求。
三、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:项目投产后,废水排放量、废气排放量、固废等均未增加,且经处理后均满足相关要求,对环境影响不明显。
根据生态环境部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,我公司特向社会公众公示,公示期21个工作日(2021年6月22日至7月22日)。
联系人:徐宏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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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乾洋循环化新材料有限公司
2021年6月22日